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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過往婚姻家庭法律有許多歧視女性的條文,數十年來我們以批判、聲請釋憲及國會遊說等倡議,推動了許多法律改革,並促使家事審理的專業化。未來我們持續追求落實多元型態的家庭中,無分性別都受國家保障、享有平等及受尊重的生活。

【2008.5.11】「歡喜從母姓?困難知多少?」聯合記者會

歡喜從母姓?  困難知多少
婦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聯合記者會

‧ 時間:2008年5月11日
‧ 地點:婦女新知基金會
‧ 記者會發言人: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尤美女(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執業律師)
馮賢賢(公共電視台總經理)
傅孟麗(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顧問,作家)
A小姐、B先生(新生兒父母)

 

記者會行動劇照片

民法親屬編1059條有關子女姓氏之規定,自2007年5月23日起修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然而,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從去年5月至今年2月共10個月期間,申請出生登記者共有186,772件,其中約定從母姓者僅有2,465件,約佔總數的1.3%,而非婚生從母姓者共5636件,佔總數的3%,兩者合計共佔總數的4.3%,從母姓者仍然只佔了非常些微的少數。這顯示新的法律雖然賦予了子女從母姓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人際關係與家庭倫理的脈絡中,還是以父姓作為家庭意義傳遞的主軸。

為了具體瞭解「從母姓」權利推展的阻礙,婦女新知基金會與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特別針對台北、高雄地區的準爸爸媽媽進行意見調查,於2008年4月中旬到5月上旬間,在各大小醫院婦產科及媽媽教室發出問卷,共計回收450份有效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有90%的準爸爸媽媽仍然毫不猶豫地將讓子女從父姓,前三名理由分別是:依循傳統、(娘家)沒有需要、傳宗接代。不過,也有12%的準爸爸媽媽表達「不一定」,也就是可以考慮從母姓,而影響其考量的因素前三名包括:要與先生商量;要與家人商量;擔心子女兄弟姊妹不同姓氏。

為此,我們特別在母親節的今天召開記者會,分別從法律面與文化面,指出阻礙人民行使「從母姓」這項新權利的原因。新知基金會強調,姓氏代表著對於家庭與父母的認同,不應是父親理所當然的特權,隨著家庭組成日趨多元的今天,姓氏也應當可以有多元的選擇,而不應被傳統的父系中心主義所支配。

民法1059條修法 為德不卒
新知基金會指出,過去對於從母姓有相當嚴苛而不合理的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丈夫同意」及「母無兄弟」二個先決條件。故2001年5月10日,亦即在七年前的母親節,婦女新知基金會陪同個案馮賢賢女士,向戶政單位遞交申請書並出示其前夫同意書,提出子從母姓的要求。由於不符「母無兄弟」的要件而被駁回,我們隨即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促使修改法律以符合憲法的男女平等原則。

2007年新知基金會透過立委黃淑英提出修正案,但在立法院遭受男性立委們的強烈反對,而只能爭取到拿掉「母無兄弟」的門檻,5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自5月23日起施行生效,修正子女姓氏條文,改由父母書面約定,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而以雙方約定的平等協商為主。但立法院同時凍結了姓名條例原本較為寬鬆的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使單親子女從母姓的爭取過程更加艱困,給了台灣女性一個五味雜陳的母親節。2007年12月立院快速三讀通過刪除姓名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後,戶政機關便以1059條為準,要求離婚後父或母必須提出舉證「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但是卻未對「不利影響」加以規定,交由法官自由心證。雖然法律在形式上保留了改姓的空間,但是實際上卻藉由訴訟程序的繁瑣漫長,拒絕了離婚後單親父/母的改姓需求。在一個大環境並不友善的情況下,讓這些單親父/母獨自承受了龐大的社會壓力,並且,即便是子女已經成年,他也沒有辦法自由選擇其所認同的姓氏,不管幾歲都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才能夠更改姓氏。在這些種種狀況下,我們不禁懷疑,民法1059條的修法成了為德不卒的一半改革、一半倒退?

在新知基金會舉辦的「從母姓徵文活動」中(詳見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就發現許多投書者都對於從母姓充滿了許多挫折與障礙,面臨新法通過後嚴苛的修改姓氏規定,離婚婦女如果沒有前夫的同意,幾乎很難有機會可以成功在繁瑣的訴訟程序中主張她們本應具有的權益。當整體的社會環境仍然崇尚父姓,對於從母姓的家庭與孩童抱持充滿不友善的態度時,這樣的母親節還快樂嗎?

在新知民法諮詢熱線的服務實例中,接線志工也碰到相當多的案例請求協助,當許多離婚後的母親想為子女改姓時,新法使他們必須在忙碌的上班時間中找出空檔上法院,並且,在大多數的離婚過程都不太愉快的狀況中,要嘗試去和前夫聯繫、請求,更甚者,有的人連丈夫到哪裡去都不知道了,也需要把他找出來。種種的限制之下,改姓幾乎成為了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從母姓不應是次等的選擇
除了法律面的保障仍然不夠周全之外,父系中心主義的傳統文化,是阻擋從母姓更為根本的壓力來源。從母姓與從父姓應當是平等的選擇,也是時代變遷下家庭多元重組而應享有的權利,但是在根深蒂固的父權文化傳統箝制中,大部分的人只有在母方傳宗接代需要,或是夫妻離異、未婚生子等單親狀況下,才會「選擇」從母姓。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正是這種慣習與傳統,讓從父姓仍然是理所當然的「正確」選擇,也是「重男輕女」文化不斷再製的原因。 女性要訴諸子女從母姓的正當性,通常都必需要強調某種「弱勢」,她或者必須在宗法上有所「缺陷」(例如娘家沒有兄弟可以傳宗接代),或者是家庭上有所「缺陷」(例如丈夫很無能或者是離婚)。否則在一切都「完滿」的狀況下,要求子女從母姓便會被視為是找麻煩的、自私的、破壞和諧的Trouble Maker。

在所有從母姓的登記中,非婚生從母姓的比例幾乎是婚姻中約定從母姓的兩倍,這正可以證明即便是法律給予了這樣的空間,但是在實踐上,能夠雙方平等協商的約定從母性的還是少之又少,爭取子女從母姓的個人依然要獨自在私領域中付出代價、獨自衝撞。在記者會中,我們特別邀請了一對剛約定新生兒從母姓的夫妻,出面敘述他們與夫家、娘家的溝通過程和心情故事。這些當事人的現身說法,都讓我們更加看清楚,法律與社會觀念應同步革新,包括社區宣導和學校教育,才能減少個人做出「少數」選擇時,可能面對各環節的社會壓力。

多元的家庭想像
總結以上兩點,我們強調,姓氏是一種對於自我的認同與記憶的傳承,是我們對於家庭情感的需求與想像,不應當也不能是單一的父系唯尊。「從母姓」不應當被視為不得不然的次等選項,從母姓的孩子也不應當莫名其妙的承受各種污名與標籤。從母姓的比例,正是檢驗台灣社會與性別是否真正尊重多元且性別平等的重要指標。

雖然,法律已經通過讓父母約定子女姓氏,但是因為規定的不夠完善再加上許多傳統的窠臼,讓許多父母因為姓氏問題深陷於倫理的尷尬中。1059條修改至此,雖然提供了一個可以自由選擇姓氏的空間,但是這份自由仍然可望而不可及,一方面嘗試要約定從母姓的家庭必須在不友善的環境中獨自奮戰,而離婚父母更要因為修法所沒有跨越的那一步,面臨無法橫越的障礙。我們希望未來政府在法令修改上能夠提供更為寬容、友善的空間,讓從母姓能夠真正成為個人的自由選擇,也開啟我們對於未來更豐富多元的家庭想像。
※子女姓氏問題意見調查問卷統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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