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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大平台記者會】一人一故事,寫給大法官,募集同志生命未完成的權利清單

一人一故事·寫給大法官
募集同志生命未完成的權利清單

婚姻平權大平台 記者會

時間:2017年3月16日上午9點30分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主持:鄧筑媛(婚姻平權大平台 立法遊說專案經理)
出席:導演 黃惠偵(以紀錄片《日常對話》獲柏林影展泰迪熊獎)
作家 瞿欣怡(著作《說好一起老》,獲開卷美好生活書獎)
律師 林實芳(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林昱君(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社群發展部主任)

司法院大法官即將在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討論不讓同性伴侶結婚、不給同志家庭合法保障的法律是否違憲。大法官所列出列出的法律問題:現行民法到底讓不讓同性伴侶結婚?如果不讓同志結婚是否不符合憲法下的婚姻自由?不讓同志結婚是否違反憲法上的平等權?

民法的實務操作讓同志無法結婚是一個事實,當憲法確實有保障人民的婚姻自由、保障每個人都得到相同的法律對待,同志社群沒有結婚、無法結婚,被排除在親密關係法制以外的真實人生,到底會是什麼樣貌?

作家瞿欣怡今日在記者會上現身說法。《說好一起老》一書記錄了她的女友得乳癌後,同志伴侶在醫療上面對的困境。出書後,也有許多同志跟瞿欣怡分享自己的故事,曾經有男同志在伴侶過世後,一直在醫院照顧的他,卻因為不是家屬,無法領遺體;也有同志伴侶因為無法簽署同意書,最後被截肢、甚至病危;更有相守多年的同志伴侶,在失去另一半後,馬上又被趕出兩人共同購買的房子,流落在外。同志伴侶的艱難處境,並不是虛無飄渺的口號與故事,而是真實又殘酷地發生。就在記者會的此時此刻,醫院裡、法庭上,甚至太平間裡,這些悲劇正在上演。更早以前的1970年代,瞿欣怡的叔叔也因為同志身分被曝光,受不了社會壓力,最後選擇自殺。眼見台灣的同志長期受到歧視與不公平的對待,已經有很多人在無人知曉的角落逝去,她不禁要問,究竟還要等多久,才能終止這些悲劇?瞿欣怡在記者會上表示,將會把著作寄給大法官,響應這個生命故事募集的活動。

在社會與家庭的壓力之下,也有不少同志如同《日常對話》當中導演黃惠偵的媽媽,因為家族成員認為「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被迫進入異性戀的婚姻關係。面對無愛又家暴的丈夫,最終她的母親選擇帶著女兒逃家。面對有些反對同性婚姻論者,認為同性戀者教養小孩,會使得小孩遭受歧視,黃惠偵說,作為一個女同志養大的小孩,這個社會對於母親同志身份的貶抑,曾經讓她在很長一段時間感到痛苦掙扎,她仿佛必須仇恨這個帶她離開家暴惡夢的母親,才會是一個正常的人。走過紀錄片中,與母親重新建立連結、對話、改變關係的過程,讓她看到當初使他感到人生悲慘,痛苦掙扎的原因,是社會的歧視,而不是因為母親的同志身份。若憲法保障的是每個人都可以平等的被對待,那麼對於婚姻、家庭的規範,就不應該只服務一夫一妻、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家庭想像,而是確實看到當下生活在台灣的人們,真實的生活狀態,保障每一個人有相等的權利。

從我國現行法規來分析,林實芳律師將法務部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針對法律上僅限「婚姻中的配偶身分」的498項「權利清單」,大致區分成以下十類:一、勞動權益如婚/喪假、年金、各類給付;二、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轉型正義的補貼、災害救助、補償;三、租稅的課徵與減免;四、訴訟上的起訴地位和拒絕證言權;五、公務人員的優待與獎章;六、兵役、監所相關權益;七、醫療行為的代理與同意;八、利益衝突的迴避與財產申報;九、土地、農地及特定職業的承繼;十、入出國及移民身分的得喪變更。在這十類之下,同志因為法律上的不承認,除了與婚假、婚姻補助無緣,更令人心痛的,是在面臨天災、人禍、生離、死別的時刻,會連最基礎的法律權利都沒有。例如天災發生後伴侶失蹤,無法請假去協尋;若遭受車禍、職災意外,伴侶無法起訴請求賠償;甚至是伴侶離世,連遺體都無法領取。「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但當法律不讓同志結婚,同志身邊的牽手,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林實芳也比較了法務部委託或是內部研議的「同性伴侶」與立院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民法修正案,相較於民法修正案增訂民法第971條之1,無需變動及修改其他任何法規,同性伴侶法則區分伴侶與配偶,有可能要再耗費大量的立法、行政資源進行修法配套。對於過去在性別議題上屢屢失分的法務部,她也舉出美國前總統歐巴馬要求司法部在2013年拒絕為反對同婚法案辯護的例子,要求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的法務部長和內政部長,在3月24日的憲法法庭上,能夠正式挺身捍衛蔡總統的政見:「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

面對大法官的最後一個提問:同性伴侶法這樣的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社群發展部主任林昱君情緒激動,落淚來表示,熱線做為服務同志社群以及出櫃同志家人近20年的組織,有一位長期投入熱線的倡議與服務工作,兒子是同志的媽媽也說過,她的兩個兒子都乖乖納稅,為什麼一個可以結婚,另一個卻不能結婚?若是立出一個同性伴侶法,這不只是權利上有沒有一致的議題,更是國家告訴社會說,她的兩個兒子一個可以結婚,另一個卻不能用台灣社會都理解的婚姻體制。希望社會大眾以及大法官能夠看到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僅僅是權利義務的規範,更表示這政府、社會如何看待同志。而這些影響是會直接體現在同志們活生生的生命上。例如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於2月20日發表在美國醫學會小兒科學期刊的研究證實,同性婚姻合法化與美國青少年自殺率下滑有高度相關性,估計每年減少超過13萬4千件青少年自殺案例。研究指出擁有平等的保障應是造成如此轉變的主要因素。因此堅決反對同志伴侶法,唯有透過一樣的法律,才能告訴這些還沒長大的同志孩子,國家是支持你們的,你們沒有錯。

同志生命故事的募集,將會進行到3月20日,主辦單位希望有更多的同志願意提供生命故事,讓這個對於台灣、對於全亞洲來說十分重要的憲法時刻,大法官們可以面向同志的真實處境,做出一份實質平等的裁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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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林實芳律師 發言稿】

同志的死生契闊,只能是不被看見的生離死別

我國法務部及性別平等處針對法律上僅限「婚姻中的配偶身分」涉及的法規,整理出498項專屬於配偶的權利義務。可以大別為十類:

一、勞動權益的婚假、喪假、年金、給付。
二、社會福利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轉型正義的補貼、災害救助、補償。
三、租稅的課徵與減免。
四、各種訴訟上的起訴地位和拒絕證言權利。
五、公務人員的優待與獎章。
六、兵役、監所的相關權益。
七、醫療行為的代理與同意。
八、利益衝突的迴避與財產申報。
九、土地、農地及特定職業的承繼。
十、入出國及移民身分的得喪變更。

這樣的權利清單,除了同志本來就因為法律上不承認的婚姻,因此都無緣的婚假、婚姻補助外,其實絕大部分也最痛苦的就是在面臨人生的天災、人禍、生離、死別各種痛苦絕望的時刻,同志因為無法結婚,連最基礎的法律權利都沒有。如:在天災發生後,無法合法停止上班上課去尋找失蹤的牽手;在遭受突如其來的車禍、職災意外或被國家暴力侵犯時,無法為牽手起訴請求賠償或補償;連牽手的屍體都無法領取、或可以接到牽手死亡通知的機會。《詩經》:「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無法享有法律上婚姻給予配偶的法律權利,身邊的牽手,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

法務部請捍衛蔡英文總統的「婚姻平權」政見

針對以上的498項專屬於婚姻中配偶的權利,如果採取2016年12月26日出委員會的【跨黨派整合版民法修正案】,因為「父母」、「夫妻」、「男女」等稱謂都不變,就只要增訂民法第971條之1,就可以不用再變動及修改其他任何法規,連司法院都以正式書面意見誇讚是極佳的立法方式。但法務部委託或是內部研議的「同性伴侶」法,因為法律地位與婚姻中的配偶不完全相同,反而勢必無法像目前的【跨黨派整合版民法修正案】就可以簡馭繁,還可能要再耗費大量的立法及司法資源。

法務部2016年至德國司法部的參訪報告就指出:德國在通過僅限同性專用與婚姻不同的同性伴侶法後,因為同性伴侶與婚姻中配偶的權利不完全相同,屢屢產生爭議,因此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多次宣告同性伴侶的相關規定違憲:

2009年宣告同性伴侶與婚姻配偶在工作撫卹金的權利不平等違憲
2010年宣告同性伴侶與婚姻配偶在繼承及租稅的不平等違憲
2012年宣告同性伴侶與婚姻配偶在公務人員薪資中眷屬補助費的不平等違憲
2013年宣告同性伴侶法與婚姻配偶在繼親收養的不平等違憲
2013年宣告同性伴侶法與婚姻配偶在婚姻關係稅制的不平等違憲

憲法法庭的判決和政府實際行政上遇到的困難,都是一次次司法和立法成本的耗費。德國前車之鑑不遠,法務部卻執意棄簡從繁,故意浪費立法及司法成本及人民納稅錢,令人不解。

2013年美國Windsor案中,因為歐巴馬總統的競選政見支持同性婚姻,歐巴馬所任命的司法部長,在最高法院憲法訴訟中,也正式拒絕為不讓同性結婚的國家法律辯護,並撰寫了支持同性婚姻的訴狀,出庭請求最高法院法官判決宣告不讓同志結婚的法律違憲。3月24日大法官正式為民法中同性婚姻議題召開言詞辯論庭,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時也曾正式以「我支持婚姻平權」做為政見訴求,我們也要求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的法務部長和內政部長,能夠正式挺身捍衛蔡總統的政見。

1990年代以來,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其他婦女運動團體共同推動民法婚姻的釋憲運動,要求立法院修法。當大法官都已正式宣告民法違憲,法務部做為民法的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的對案還是常常過於保守,為德不卒,使得運動團體必須再次提倡修法,如同1996年針對夫妻財產制的民法修法,或是1998年關於夫妻住所的民法修法。就連從母姓的民法修法,當時法務部官員也以人民從母姓會身分紊亂的荒謬發言予以反對。期待法務部不要再做民法修正的絆腳石,而能履行政政機關遵守憲法精神的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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